2012年5月25日 星期五

牛頓三大運動定律與演奏的關係

牛頓三大運動定律:
牛頓第一運動定律:當物體不受外力作用,或所受淨力為零時,原先靜止者恆靜止,原先運動者恆沿著直線作等速度運動。這定律又稱為「慣性定律」。
牛頓第二運動定律:物體受力後其動量變化率,和其所受的淨力(即淨力)成正比,及處於同一方向。
牛頓第三運動定律:當兩物體交互作用時,彼此互以力作用於對方,兩者大小相等,方向相反,但作用在不同的物作用體上。這定律又稱為「作用與反作用定律」。
與演奏的關係


樂器發聲,一定有外力的作用,否則原本靜止的琴弦,不會憑空發生震動(第一運動定律)。且琴弦震動,與琴弦所受淨力狀況有直接的關聯。不過,琴弦所受淨力狀況與演奏者主觀的感受不一定等同。
演奏時所能夠給予琴弦的力量,來自於演奏運動體的動量變化率。也就是說,演奏運動體質量,或者演奏運動體的速度,都會影響演奏時能夠給予琴弦運動的力量大小(第二運動定律)。而,演奏運動體的大小與演奏法有關,運動體可以包括手指、手腕、前臂、大臂、軀幹等。演奏時能夠操作的演奏運動體的質量愈大,能夠產生的演奏力量也就愈大。
演奏時與琴弦接觸,演奏者本身給予琴弦力量的同時,琴弦也會給予演奏運動體一個反作用力(第三運動定律)。此時對於演奏運動體來說,連接演奏運動體的肢體要能夠給予一個相對的力作為支持,使演奏運動體的所受淨力為零、才會讓演奏運動體維持等速度的運動(第一運動定律)。否則,演奏運動體的運動速度將會改變,演奏運動體所能夠給予琴弦的力量也會改變(第二運動定律)。



(選自http://suona.com/blog/index.php/?p=356 作者:張永欽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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